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在全院范围内选聘院长助理1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自觉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职业操守。
2.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愿意从事管理工作,讲大局讲奉献,具有胜任管理工作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及履职能力。
3.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教学科研水平较强。
4.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表现特别优秀或岗位特殊需要的,可放宽年龄要求。
二、选聘程序
1.下发通知,宣传发动;
2.开展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
3.学院集体酝酿确定初步人选,学院党委综合考察后向校党委组织部报送初步人选;
4.校党委组织部部务会讨论确定任用人选;
5.报学校党委备案;
6.校党委组织部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后发文。
三、报名方式
院长助理的产生采取自荐与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符合条件并有意报名者,请填写《自荐表》,发送电子邮件至huangxinyu@zjnu.edu.cn,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0日12时。
中共浙江师范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2023年10月9日
原文链接:https://fxy.zjnu.edu.cn/2023/1009/c6351a448503/page.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