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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江省磐安县选调城区学校教师及面向雇员制、面向代课教师招聘考试须知

未知 | 2021-07-23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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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考试前30分钟(2021年7月24日上午8︰30),凭有效身份证件、体温正常和浙江健康码绿码进入考点(磐安县实验初中,南园路91号),找到相应考场对号入座,并将有效身份证件放在桌面右上角,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和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9点开始考试。

  二、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三、考生入场,除文具用品和普通手表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四、试卷发放后,考生必须首先在答题规定的位置上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座位号等有关信息,不得做其他标记。在试卷规定以外位置书写本人信息,或以其他方式标注信息的,取消考试分数。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开考十五分钟后不准入场;考试结束前三十分钟方可交卷离场,交卷离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六、考试题型为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材料分析题、论述题,考试时间120分钟。

  七、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

  八、如遇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九、试卷内容在考试结束前属国家机密级材料,考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外界透露。

  十、考试终止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考生应将试卷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收齐清点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卷和草稿纸等物品带出考场。

  十一、对违规考生,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成绩、停考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等处理。

  十二、严格遵守关于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

  附件:考点平面图

  磐安县教育局

  2021年7月23日


原文标题:磐安县2021年公开选调城区学校教师及面向雇员制、面向代课教师招聘考试须知
原文链接:http://www.panan.gov.cn/art/2021/7/23/art_1229204242_592382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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